BPA 双酚A, 测试精度 5mg/kg
BPA 双酚A, 测试精度 1mg/kg
BPA 双酚A, 测试精度 1ppb - 食品 , 1ppb=1ppm/1000=1/1000 ug/g=1ug/kg
欧盟已于2024年12月31日正式发布双酚A及相关双酚类物质禁令 (EU) 2024/3190,并修订了食品接触材料相关法规 (EU) No 10/2011。该禁令旨在全面禁止双酚A(BPA)及其衍生物在食品接触材料中的使用,以降低其对人体健康的潜在风险。
双酚A(Bisphenol A, BPA, CAS No. 80-05-7)是一种工业化学品,广泛应用于制造食品接触材料和制品。是合成聚碳酸酯,聚砜和环氧树脂的单体或起始物质。环氧树脂主要应用于金属包装(如罐头、罐盖)的内外涂层。此外,双酚A作为添加剂还广泛应用于胶黏剂、离子交换树脂、印刷油墨、橡胶、清漆和硅胶制品中。同时,双酚A二缩水甘油醚(BADGE)是基于BPA和环氧氯丙烷的合成化学物质,常常作为环氧树脂的胶黏剂。
自食品接触塑料法规(EU) 10/2011发布以来,经过多次修订。其中就包含几次对BPA应用于食品接触材料和制品的修订,如(EU) 321/2011关于聚碳酸酯(PC)婴儿奶瓶禁止使用BPA以及(EU) 2018/213,将BPA禁令的范围扩大到PC婴幼儿饮水杯、水壶等。这项立法还对食品接触用清漆和涂层中的BPA进行了限制要求。规定与婴幼儿食品接触的清漆和涂层中不得检出BPA迁移,其他食品接触用清漆和涂层中BPA迁移量不得超过0.05mg/kg。除欧盟外,包括美国、中国、韩国、日本等都有对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中BPA的相关限制要求,尤其在婴幼儿产品上,全面禁止使用BPA已成为全球共识。
1. (EU) 2024/3190包含如下要求:
(1) 禁止范围
双酚A(BPA)及其盐类:禁止用于以下食品接触材料的制造及市场投放:
黏合剂、橡胶、离子交换树脂、塑料、印刷油墨、硅胶、清漆和涂层。
其他有害双酚类物质及衍生物:
禁止使用除BPA外的其他有害双酚或双酚衍生物(如BPS、BPF等),除非获得欧盟授权。
使用其他双酚类物质时,不得残留BPA。
(2) 特定豁免
清漆和涂层:
允许用于容量大于1000升的自承式食品接触材料或物品(如大型储罐),但需满足以下条件:
迁移到食品中的物质不得被检出。
使用前需清洁和冲洗。
塑料:
允许用于制造聚砜过滤膜组件,但同样需确保无迁移风险。
(3) 法规修订
删除授权物质:
在塑料法规 (EU) No 10/2011 附录I表1中,删除了BPA(第151号物质)和双酚S(BPS,第154号物质)的授权条目。
新增豁免条款:
在第6条中新增豁免内容:BPA及其他有害双酚类物质仅允许用于符合附录II豁免要求的塑料材料及制品。
2. 禁令生效时间
正式生效日期:2025年1月20日。
过渡期安排:
一次性食品接触制品:可继续销售至 2026年7月20日。
特殊产品(如用于保存蔬菜/水果、水产品、金属外表面涂层等)可延长至 2028年1月20日。
重复性食品接触制品:
可首次投放市场至 2026年7月20日,库存可销售至 2029年1月20日。
专业食品生产设备(如工业级设备)可延长至 2028年1月20日。
3. 禁令背景与科学依据
健康风险:
BPA是一种内分泌干扰物,其化学结构与雌性激素类似,可能干扰人体内分泌系统,增加生殖系统疾病、代谢紊乱、心血管疾病及癌症风险。
欧洲食品安全局(EFSA)2023年研究将BPA的每日可耐受摄入量(TDI)从 4 µg/kg体重/天 剧烈下调至 0.2 ng/kg体重/天(降低2万倍),表明其危害性显著。
欧盟行动历史:
自2011年起,欧盟已禁止BPA用于婴儿奶瓶;此次禁令进一步扩展至所有食品接触材料。
4. 对企业的影响与应对建议
(1) 合规要求
材料替代:企业需寻找BPA的替代材料(如PPSU、玻璃、不锈钢等),并确保新材料符合欧盟法规。
供应链审查:需全面排查供应链中的BPA及衍生物使用情况,避免未经授权的物质残留。
检测与认证:出口欧盟的产品需通过第三方检测机构(如SGS、EMTEK信测标准等)验证是否符合禁令要求。
(2) 应对策略
库存管理:在过渡期结束前清理含BPA的产品库存,避免滞销或销毁风险。
生产工艺升级:优化生产流程,确保食品接触材料中无BPA残留。
标签与追溯:明确标注材料成分,建立可追溯体系以应对监管审查。
5. 全球影响与趋势
国际对标:
欧盟的禁令标准严于中国、美国等国家,未来可能推动全球范围内对双酚类物质的更严格管控。
行业转型:
食品包装、塑料制品等行业需加速绿色替代技术研发,以适应国际法规变化。